非法所得(Illegal money),或称不法利益或不义之财,通常指:
在司法上,对于判刑确定的不法所得,大多会没收,或加征罚锾。而收受他人之不法所得,可能会被视为受益人,而视同共犯。
在现代媒体的宣传下,“不法所得”常被误导为只要拿来用于从事公益行为,就是劫富济贫、行侠仗义的英雄。代表人物:罗宾汉、廖添丁等。但事实上在现今的司法,在知情为不法之财物的情况下,收受不法所得是有罪的。就算是不知情为不法所得,仍需吐还其财物。
对于非法所得是否课税?目前仍有争议。但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曾发出新闻稿“非法所得仍应合并课征综合所得税,如有漏报,仍应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