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是指两个不同司法体系在犯人或嫌疑犯的移送法规及执法互助程序。“引渡”是指一个司法管辖区,应外地请求,将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地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地审判或处罚。通常两司法辖区之间要签有引渡条约或协议方可引渡。
通过引渡程序,一个主权管辖区通常向另一个主权管辖区(“被请求国”)提出正式请求。如果在被请求国的领土内发现逃犯,则被请求国可以逮捕逃犯并使其受到引渡程序。逃犯将受到的引渡程序取决于被请求国的法律和惯例。如果通过,被引渡人的监护权将实际移交给提出请求的司法机关。
在国家之间,引渡通常受条约管制。这是一个古老的机制,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3世纪,当时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与赫梯国王哈图西里三世谈判引渡条约。
目前国际上的惯例,对于以下四种人通常不予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