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活动理论是犯罪学的一种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相似,源自古典犯罪学派人类具有自由思想的观点。
日常活动理论始于学者Cohen和Felson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美国家庭的研究,他们在研究中发现,当经济发达,双薪家庭更见普遍时,妇女在家的时间减少,犯罪率便会上升。同时,当科技越来越发展,货品设计越来越轻巧及方便时,犯罪率亦会上升。建基于以上研究,他们提出人类的活动模式与犯罪有密切的关系。他们在理论中提出三个引致犯罪的要素,分别是有犯罪动机的人、合适的目标及缺乏有能力的监察人,当这三项要素出现时,犯罪的机会便会上升。
1996年,Marcus Felson再在他的著作《犯罪与本质》中添加三项元素,分别是对犯罪动机者有约束力的操纵者、负责保护合适目标的监护者及负责看管物业场地的地点管理者,以上六项因素成为了犯罪者的推力及反推力。此外,学者亦以VIVA及CRAVED形容热门被盗的物品,VIVA分别是具价值的(value)、轻便的(inertia)、易见的(visibility)及易于接近的(accessibility),CRAVED是指可遮蔽的(concealable)、可移动的(removable)、易于得到的(available)、具价值的(valuable)、可享受的(enjoyable及可处理的(disposable)。
从日常活动理论可能得出许多预防犯罪的小措施,并累积成深刻的降低犯罪效果。
例如日常活动理论说,少被看管的财物容易被偷,那么加装社区监视器,或者提高警察巡逻频率等等的提高看管强度措施,便可望降低窃盗罪。
例如日常活动理论说,可移动的(未上锁的)脚踏车容易被偷,那么给脚踏车上锁,或者建起有门有锁的停车场,便可望降低脚踏车失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