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

✍ dations ◷ 2024-12-23 00:31:42 #殉葬
殉葬又称陪葬,是指以器物、畜牲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人殉并不同于人祭,并不具有人祭的宗教性质,且人殉中也会有自愿殉葬的现象。另外,中国古代也有赐已死之人陪葬帝王、贵族、尊亲属等的风俗,这多半是一种褒扬死者的作法。殉葬习俗在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等中就已开始出现。根据考古发现,商朝贵族死后有时会有战俘或死者亲属、亲兵作为殉葬品,即人殉。甲骨文记载的商朝的人祭约一万三千,其中四分之三为武丁时期,主要为战争俘虏,武丁之后商朝的人牲和人殉都在不断减少。在安阳小屯侯家庄发掘的殷陵大墓中,殉人竟有百余人之多。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最多的一次杀了585个战俘进行人祭。《西京杂记》卷六记载:“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拔除丈余深,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发现,但在宝鸡茹家庄西周墓、长安张家坡西周遗址、鲁国东南部的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殉人墓和山东临沂凤凰岭殉人墓、曾侯乙墓等多地都发现过殉人。《墨子·节葬下》所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史记·秦本纪》就有记载,秦武公死时,“初以人殉死,从者66人。”秦景公墓中挖出166具殉人和20个人牲。战国中期,秦献公曾下令禁止人殉。另外秦始皇死时,最有名的陪葬物并非活人,而是象征保卫的兵马俑,虽然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但是《汉书》中记载秦始皇陵杀殉了数万人。《礼记·檀弓下》记载,陈干昔临死时嘱咐儿子让两个婢女与他殉葬,其子说:“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说明摒弃殉葬渐成新风。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以俑代人殉葬(秦始皇的兵马俑即为一例),而以人形俑陪葬甚至也被认为不仁。汉朝以后,活人殉葬习俗式微,但偶有发生。如史书记载三国时吴将陈武战死,孙权下令以陈爱妾殉葬。汉武帝生前曾禁止殉葬,死后无人殉陪葬的记载,但陕西考古人员称在其陵墓茂陵附近发现大量修陵人的墓地。从汉朝到宋朝,除边远地区以外,殉葬多半是偶然的事件,不再是一种制度。辽金年代,一些边疆民族依然保留着活人殉葬的习俗。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皇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金代女真贵族下葬风俗是不用棺椁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宋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成吉思汗死时,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尽杀之”以殉葬,杀了近两千人,另外还用四十名贵族女子殉葬。《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兀死时杀殉了两万多人。到了大蒙古国改国号为元朝后,殉妾行为被禁止。有学者根据伪书《心史》的记载,认为明初因循元朝人殉制度,历来反对人殉的儒家文化尚不能发挥其作用。明朝初期,殉葬制度在中原地区被明太祖重新恢复。除皇帝的妃嫔外,宗室藩王亦有效仿。明太祖生前命自己亡故儿子的妻妾殉葬。死时,有十数名后宫女子殉葬。明惠宗对生殉宫女的家属进行了表彰和封赏,“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李衡、赵福、张弼、汪宾、孙瑞、王斌、杨忠、林良、李成、张敏、刘政等,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明成祖对殉葬持支持态度,永乐初年,朝廷讨论要革除明惠宗升授的官员。明成祖表示:他每这几家都是好职事,不动。明成祖死后有十六个妃子和几十名无位号的宫御生殉,所被迫殉葬的妃嫔中还有朝鲜女子韩丽妃,朝鲜史书载有集体殉葬时女子们的哭泣哀求情景,惨不忍睹。明仁宗有五妃生殉,其中包括有宠、有三个儿子并家有侯爵封号的郭贵妃;明宣宗有十名女子殉葬,除其一为惠妃何氏(追赠贵妃),其余皆无妃位,英宗年间方为她们追赠妃号,加以谥号。明英宗反对殉葬,但因政治原因,也曾经在复辟成功后亲自下令其弟明代宗的妃嫔殉葬。直到明英宗去世前,才命令废除活人殉葬。《明史·英宗后纪》评论他,“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中称:“此诚千古帝王之盛节。”继任皇帝明宪宗忠实执行之,自此,明朝妃嫔殉葬制度被从法制上禁绝。但皇族要求妻妾殉葬的思想仍存。成化十年(1474年)七月甲戌,辽王朱豪墭上奏嫡长子朱恩鏋病故,儿子的妻妾们“俱无所出,宜令殉葬”。明宪宗表示:先帝上宾,顾命,毋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况王府前此未尝有用殉者。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何其戾耶,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迁其妇别室毋令失所。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宁河康僖王朱美堛逝世,宫人王氏等人俱自尽,并赠夫人。王世贞认为这是明宪宗“以其节烈而旌之,不知其亦从殉也”。清兵入关之前,后金社会存在活人殉葬的记载。天命八年(1623年),努尔哈赤的妹妹沾河姑逝世,“以两女殉之”。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病死,大福晋阿巴亥殉葬,一说为努尔哈赤的命令“俟吾终,必令殉之”,一说为阿巴亥感太祖生前的宠爱,自愿殉死;实则很可能是皇太极为继承权争夺,逼杀嫡母的结果。另有侍臣雅荪,因逃避殉葬而被逮捕处死。清太宗死,侍从敦达里、安达里两人当众自杀殉葬。入关之后的顺治朝,此风仍存。《汤若望回忆录》载董鄂妃去世后,清世祖将30名宫女太监殉葬。世祖死时,贞妃董鄂氏和侍从傅达理两人自杀殉葬。到清圣祖康熙年间,御史朱斐上书,“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敕禁奴仆殉主,明令彻底废除活人殉葬之习。在古印度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公元2世纪以后寡妇不许改嫁,以后规定日渐严苛,必须殉葬,殉葬制度又称娑提(亦作萨蒂),是古印度神话故事中的一名年轻女神,娑提因父亲侮辱她的意中人湿婆神而跳入圣火中自杀,然后转生为雪山神女与湿婆重逢。最早的殉葬行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拉蔚威玛(Raviverma)王妃殉葬,印度人相信一个殉葬的妇女将能够升上天堂。殉葬者要穿上当新娘时的全套盛装,坐上柴堆,然后再点火,可能跟死去的夫婿一起烧化,或单独自焚。如果死者多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1829年寡妇殉葬被英国官方宣布为非法,印度妇女当时上街示威游行,要求还妇女以殉夫的权利,殉夫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偏远村落仍保有此恶习。今日印度寡妇自焚殉葬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数寡妇都是被迫殉葬的。1987年,印度拉贾斯坦邦一村庄有位18岁少妇鲁普·坎瓦尔被逼自焚死,印度全境掀起抗议风潮,为此印度政府曾修订防止寡妇殉葬的法律,任何与娑提有关的行为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或终生监禁。在日本,殉死指紧随死去的君主而自杀的行为,形式一般是切腹。1912年明治天皇驾崩后,日本陆军大将乃木希典在明治天皇葬礼当天切腹自尽,其妻乃木静子亦自刎殉死。1989年昭和天皇驾崩之后亦有多人殉死。有少数人误会,“殉葬”只限于活人或动物,事实上并没有这么严苛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辞典网络版把“殉葬”解释为“用人、俑或器物等陪同死者下葬”、“亦作陪葬”,并不限于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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