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福利一般指动物(尤其是受人类控制的)不应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使是供人用作食物、工作工具、友伴或研究需要。这个立场是建基于人类所做的行为需要有相当的道德情操,而并非像一些动物权益者将动物的地位提升至与人类相若,并在政治及哲学方面追寻更大的权益。不少动物福利团体在其介绍上喜爱使用“人道”及“仁爱”等字眼。
1822年起,英国国会议员Richard Martin于国会倡议设立草案,防止虐待牛、马及绵羊,其理论是要显示人类的仁爱及仁慈的行为。他于1824年更成为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的创办人之一。1840年,维多利亚女皇赐予该会“皇家”称号。该会透过会员的捐助,募请大批调查人员,寻找出虐待动物的人,搜集证据,并向执法机构举报。
近年欧美不少著名厨师发起运动,关注入厨的肉类,是否来自被良好对待的动物,因为他们认为动物生前受到较好的对待,制作出来的食物的质素也会好一些。
1965年,英国政府为回应社会诉求,委任了Roger Brambell教授对农场动物的福利事宜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于1967年成立“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1979年改组为农场动物福利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其后更确立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