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绘《丛兰官常服像》
丛兰(1456年-1523年),字廷秀,号丰山,山东文登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进士,官至南京工部尚书。
山东乡试第六十六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三十八名进士。授户科给事中,弹劾梁芳、陈喜、汪直、韦兴等人,进兵科右给事中,并罢免都督佥事吴安等人,升通政参议。蒙古小王子俺答汗侵犯大同,命其担任经略紫荆关等地,获胜。正德三年(1508年),进通政司左通政,次年出理延绥屯田。安化王朱寘�谋反,丛兰陈言称官员腐败。刘瑾大怒,矫旨严责,而给事中张瓒、御史汪赐亦弹劾丛兰。数月后,刘瑾被诛,丛兰升为通政使,不久升户部右侍郎,督理三边军饷。正德六年(1511年),兼管固、靖等处军务。同年冬,赈灾河南等地饥荒,并率军平定河南白莲教赵景隆作乱。次年巡视居庸关等地、兼督宣府、大同军饷,进右都御史,总制宣府、大同、山东军务,因敌寇作乱失事停半年俸禄。正德十年,改为漕运总督,后兼巡抚江北。四年后,因忤逆兵部尚书王琼,解漕运总督职位,专任巡抚。宁王朱宸濠谋反,丛兰移镇瓜州。正德十五年(1520年),迁南京工部尚书。乞致仕,卒赠太子少保。
曾祖丛俊忠;祖父丛实荣;父丛春,母刘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