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华北地区的代表机关。
1952年4月,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成立。同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各地方政府进行领导与监督。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1954年8月7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华北行政委员会宣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