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综合区别(也称为分析-综合二分法)是一种概念上的区别,主要用在哲学上,以区别出两个种类的命题:“分析命题”及“综合命题”。分析命题凭借著自身的意义为真,而综合命题则是依其相关于世界的意义为真。不过,也有哲学家会以很不同的方式使用这些词。此外,哲学家们对于这是否为合理的区别也还有所争论。
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是第一个使用“分析”和“综合”这两个词来区别命题类型的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论中介绍了分析-综合区别。书中,康德将其注意限缩在主谓肯定句上,且定义“分析命题”及“综合命题”如下:
分析命题的例子,在康德的定义上,包括:
康德举的例子为:
上述每个例子都是主谓肯定句,且每句的谓词概念都包含于主词概念中。“单身汉”这个概念包含了“没有结婚”的概念;“没有结婚”这个概念是“单身汉”这个概念的定义的一部分。相同地,“三角形”和“有三个边”也有相似的关系。
综合命题的例子,在康德的定义上,包括:
康德举的例子为:
和分析命题的例子相同,上述每个例子也都是主谓肯定句。不过,每句的主词概念都没有包含谓词概念。“单身汉”这个概念不包含“不快乐”的概念;“不快乐”也不是“单身汉”定义的一部分。“有心脏的生物”和“有肾脏”两者之关也有相似的关系;即使每个有心脏的生物都有肾脏,“有心脏的生物”这个概念并不包含“有肾脏”的概念。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论中,康德除了分析-综合区别外,还提出了另一种区别,可将命题区别成先验和后验命题。康德将这两个词定义如下:
先验命题的例子包括:
上述命题的真伪不依赖经验:不需要参照经验来决定所有的单身汉是否都没有结婚,或是否7 + 5 = 12(当然,康德也承认,认识“单身汉”、“没有结婚”、“7”、“+”等概念是需要经验的。不过,康德所提的先验和后验的区别,并不是指概念的起源,而是指命题的真伪判断。一旦有了概念,经验就不再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后验命题的例子则包括:
上述命题都是后验的:每个句子的真伪都需要依赖个人的经验。
分析-综合区别和先验-后验区别在一起可区分出四个类型的命题:
康德认为第三种类型是自相矛盾的,所以他只讨论三个类型,做为他的认识论架构的组成部分。不过,斯蒂芬·庞思奋(Stephen Palmquist)将分析后验不只视为一个有效的认识论分类,还将此视为是四个类型中对哲学最重要的一种类型。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论中,康德认为要理解认识分析命题是可能的这点是没问题的。康德主张,要知道一个分析命题并不需要去参照经验,只需要检视主词,并“依据矛盾律,自主词的概念中抽绎所需的谓词”。在分析命题里,谓词的概念是包含在主词的概念里的。因此,要知道一个分析命题是否为真,只需要检视主词的概念。若可找到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此一句子即为真。
举例来说,要决定“所有单身汉都没有结婚”是否为真,并不需要去参照经验,而只需要检视主词的概念(“单身汉”),看谓词的概念(“没有结婚”)是否包含于其中。而且,“没有结婚”其实是“单身汉”定义的一部分,也因此包含在之中。所以,命题“所有单身汉都没有结婚”可以不去参照经验即可知道为真。
康德主张,由上可知,所有分析命题都是先验的,即不存在一个后验分析的命题;而且理解认识分析命题是可能的这点是没问题的,只需要参照主词的概念本身来决定命题是否为真。
在排除分析后验命题的可能性,以及说明了要如何认识分析先验命题之后,康德也解释了要如何认识综合后验命题,因此只剩下是否存在如何认识综合先验命题的方法。康德认为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所有重要的形而上学知识都是综合先验的命题。若决定综合先验命题是否为真是不可能的,形而上学要做为一个学科也将是不可能的。《纯粹理性批判》的其他部分都是在检视综合先验命题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存在一个认识的方法。
在一百年之后,有一群哲学家对康德和他对分析及综合命题的区别感到兴趣-即逻辑实证主义者。
康德检视综合先验知识的可能性时,包含了一些数学命题,如
康德主张这类的数学命题为综合先验命题,且认识这些命题是可能的。康德认为明显可知这些命题是综合的:概念“12”不包含在概念“5”、概念“7”或概念“+”之中;且概念“直线”也不包含在概念“两点间最短的距离”之中。依此,康德断定有综合先验命题的知识存在。他接着主张去决定此类知识是可能的方法是极度重要的。
弗雷格对分析性的概念除了包含之外,也包括其他的逻辑性质与关系:对称、递移关系、反义词或否定等。他特别重视形式性,尤其是形式的定义,而且也重视同义词的替换这个想法。“所有单身汉都没有结婚”可以经由单身汉的定义“没有结婚的人”表示成“所有没有结婚的人都没有结婚”,这被认为是一个重言式,且因此分析命题可表示成如下的逻辑形式:“所有具有F 和G 的X 具有F”。对分析性的扩充概念可证明,康德对算术和几何真理所提的所有例子都是分析先验的,而不是综合先验的真理。
“感谢弗雷格的逻辑语义学,尤其是他对分析性的想法,“7+5=12”之类的算术真理在卡尔纳普对“分析性”的扩充意含中,不再是综合先验,而是分析先验的真理。因此,逻辑经验主义者不会再受制于康德对休谟的批评(将数学和形而上学一起丢掉)之中”
(这里,“逻辑经验主义者”同义于“逻辑实证主义者”。)
逻辑实证主义者认同康德所说的,我们有数学真理方面的知识,且数学命题为先验的。不过,他们不相信存在任何一种复杂的形而上学(如康德所给的)得以说明我们对数学真理的知识。相对地,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我们对“所有单身汉都没有结婚”这类句子的知识,和我们对数学(及逻辑)的知识,在基本的意义上是相同的:所有都从我们对名词的义指或语言的使用习惯而来。
“当经验主义总是主张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这个主张必定也包含数学在内。另一方面,我们相信,对于这个问题,理性主义者有权利拒绝老经验主义者的看法,即“2+2=4”这个真理是在事实观察上偶然的,此一观点会导致‘一个算术叙述有可能被新的经验否定’的这种不可接受之结论。我们的回应……在于主张经验论只适用于事实真理。相对地,逻辑和数学的真理则不需要以观察来证实”
因此,逻辑实证主义者描述另一个区别,且继承康德所用的名称,一样称之为“分析-综合区别”。他们提供许多不同的定义,叙述如下:
(因为逻辑实证主义者相信,只有必然为真的命题才是分析的,所以他们没有将“分析命题”定义成“必然为真的命题”或“在所有可能世界为真的命题”。)
综合命题则定义成:
上述定义可应用在所有的命题上,不论这个命题是否为主谓句。因此,在这个定义下,命题“会下雨或不下雨”可归类为分析命题;而在康德的定义下,上述命题将既不是分析也不是综合的。且命题“7+5=12”会被归类为分析命题;而在康德的定义下,上述命题则会是综合的。
在区别分析和综合命题这个议题上,康德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对“分析”和“综合”所指为何并没有不一致。之中的不同尽是用语上的争议罢了。相对地,他们对数学和逻辑真理的知识是否可以只经由检视我们自身的概念而得,则有所不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可以;康德则认为不行。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