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毅(1847年-1915年),字绍荣,号迪卿,又号棣琴,晚号培园逸叟,清朝政治人物。
同治十二年(1873年)中癸酉科第122名举人,十三年(1874年)中甲戌科第82名进士。光绪四年(1878年)授四川乐山知县。光绪十年(1884年),因父故丁忧服丧,又孝母养终,有意不再涉仕途,回石家坊闲居13年。因人们对其离任颇有微词,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母亲病故后,又返回四川,历任綦江、金堂、垫江、蒲江、梁山、安县等县知县。授花翎三品衔,后升补眉州直隶州知州,二品顶戴,四川补用道,诰授通议大夫,晋授资政大夫。
张明毅在川任职期间,请命放赈,严惩讼魁,责行新法,奖进文学,兴修水利,资尚蚕桑。受到当地百姓称颂。他在乐山符溪凿山疏渠、清淤筑堰,惠及乡里,被誉为“张公堰”。为了防止污吏使奸,张明毅棹舟巡堤,并在舟中听讼断案。有诗赞曰:但求民隐无留滞,一叶扁舟即讼庭。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张明毅因病辞官,回归故里,自号培园逸叟,日种菊陶情,夜呤诗明志。著有《培园诗文稿》四卷,诗入《近代诗选》。八年后,病逝于石甲坊岗高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