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梵语:आत्मन्,Ātman),梵文名词,意为真正的我,内在的自我。这个术语起源自古印度宗教,在各宗派中普遍被接受,被视为是轮回的根基,后被印度教承袭。在印度哲学中,特别是在印度教中的吠檀多派,梵与我合一,是古印度所指的终极实在,是超越和不可规范的唯一实在,被视为是精神与物质的第一原理、第一因。佛教不认可这种学说,主张一切法无我。古代汉译典籍中就将其译为“我”,不与普通的人称指代加以区别化,现代常译为“梵我”以示区别,也有意译为主体,或俗称的灵魂。
在梵文与巴利文中的我(梵文:ātman,巴利文:atta),源起于共同的印欧语系字根,*ēt-men,原义是呼吸。古英文中的 æthm,德文中的 Atem,与希腊文的前缀字atmo-,都来自于同一字根。
在奥义书中,提出每个人的内在自我,同宇宙超验本体梵为一体(英语:Tat_Tvam_Asi),又称梵我、小梵。它本身常住不变,清净不受污染,是轮回的基础。通过宗教修行,与梵回到合一,即是解脱,吠檀多派继承此概念。
神我是古印度数论哲学的核心概念。在《梨俱吠陀》,宇宙源于最初的原人。数论派继承此观念,提出“神我”与“本性”之二元论哲学,用来与吠檀多主义“梵我幻”不二论相抗衡。数论派,立二十五谛,以本性作为第一谛,称为自性谛。又称原质、冥性、冥谛、冥态(梵tamas)、胜因(梵pradhāna)、胜性。本性为神我所受用,能生中间二十三谛(觉、我慢、五知根、心根、五作根、五唯、五大),为世间一切变化的根本原因,也是一切现象生成的原因。
数论派认为,神我被细微身所包裹,位于身体的最核心,当死亡时,会离开身体,进入下一轮回。因其为轮回的根本,所以又称因果身,或因果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