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理论中,不充分决定论是指现有的证据未能充分地、圆满地指出某个结论应当获得接纳。以逻辑论解释,即是指存在两个或多于两个命题,使该命题为成立现有证据A的充分条件,但没有任一命题为成立现有证据A的充要条件。此理论亦有被称为亚决定、证据无定理论、不完全决定、证据不足决定理论、证据不充分决定理论、证据无法完全决定理论等等。
举一例:我们知道朋友A买苹果和橙共花了十元,而苹果每个一元,橙每个两元。我们可以肯定朋友A没有买了九个苹果,但凭着以上资料,我们无法确定朋友A各买了苹果和橙多少个,因此,任何对朋友A买了苹果和橙各多少个的结论,按照现有证据都不能充分决定其真确性。
要证明一个理论的真确性不能被充分决定,就必需同时证明有两个或多个互相矛盾,而又得到同等程度的证据支持的理论存在。
举一个例子:有一个理论表示:“接近地球的物件在跌下时是向着地球的”。而相对抗的理论则是“只有当我们正在观察的时候,接近地球的物件在跌下时才是向着地球的。”这种制造相抗衡理论的方法是在任何已获接纳的理论之上加入一句“只有当我们正在观察以寻找证据的时候”;假若整个理论仍然成立及可以获得接纳,则这个理论至少是在十分琐碎的程度上,是现有证据不能充分决定其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