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是东亚的一种行政区划单位。中国自唐朝至民国初年,设置的二级行政区划单位称作“府”,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级。同属东亚文化圈中的日本和韩国则使用“府”作为一级行政区单位。另外,府亦是泰国的第一级行政区(จังหวัด,changwat)的译名。
唐朝开元元年(713年),改雍州(唐朝都城长安城所在)为京兆府,是“府”作为行政区单位的开始。唐朝时,府在道以下,与州同级。一般设在京师、陪都和其他重要城市,如雍州设京兆府,洛州(洛阳城)设河南府,并州(太原)设太原府,益州(成都)设成都府。另外还有都督府(内地是军区性质,外部是羁縻性质),和这里的府不同。宋朝时,府的设立渐多,属路;元明清属省,几乎多数州都改为了府。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相继独立,即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江苏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独立后不久,苏州府即废。次年1月,江苏临时议会议决,江苏都督府通令颁布《江苏暂行地方制》条例,各地废府、州,并县、厅。而随着中央政权更迭,新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变更改行政区的设置。1913年,北洋政府将清代的州、厅或直隶州、直隶厅改为县,建立省、道、县三级行政区制度。作为二级行政区单位的府则被废弃。后有部分地方在府的基础上设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