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子恒(1951年7月-),男,汉族,河南禹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河南地区代表。
连子恒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禹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许昌县委书记,商丘市委副书记,2001年担任河南三门峡市委书记。2008年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并担任全国人大代表。
2014年8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连离开三门峡后,三门峡曾曝出卖官窝案。
2015年7月24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连子恒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900多万元人民币,并对962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非法持有三门峡市原煤炭局局长雷建国(已死亡)所送枪支10支及800余发子弹。
2016年10月2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连子恒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19年6个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2020年7月24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连子恒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符合减刑条件,减去其有期徒刑6个月。刑期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29年11月11日止。
带“ ”者表示至2017年底已经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