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十年宪法是于法国共和十年(1802年)在法国颁布的一部宪法。该宪法修正了共和八年宪法,修改调整了执政府方面的内容,使得拿破仑·波拿巴成为终身第一执政。
根据宪法,第一执政的权力被大大加强。首先,只有第一执政拥有批准条约的权力。其次,第一执政还拥有任命护宪元老院中的议员的权力以及赦免权。
护宪元老院(英语:Sénat conservateur)的权力得到增强,但同时立法院和护民院(英语:Tribunat)的权力被削减。护宪元老院有权修改宪法、采取一些特别措施(比如解散立法院和护民院)
两年后,宪法得到修正,最终形成了共和十二年宪法。共和十二年宪法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为拿破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