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CE原则,即所谓“不重不漏”,是把一些事物分成互斥(ME)的类别,并且不遗漏其中任何一个(英语:collectively exhaustive)(CE)的分类方法。该原则于20世纪60年代末由麦肯锡公司的芭芭拉·明托(Barbara Minto)提出,以辅助说明她的“明托金字塔原理”,但这种思想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MECE原则在进行商业计划(英语:business mapping)的过程中很有用。在这一过程中,信息分类的最佳效果客观存在,且分类效果最佳时不会把任何信息分入两个不同的种类。可以使用MECE原则的一个案例是,将人们分成年龄不同的几类(已知他们各自的精确出生年份)。不能使用MECE原则的一个案例是,将人们分成国籍的几类(因为有些人没有国籍或具有两种及以上的国籍)。
战略顾问使用MECE原则将客户复杂的问题分解成条理清楚的处理流程,以便于他们将分工任务分发给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广泛使用MECE原则处理客户问题,在面试中,他们也会要求应聘者具有很强的MECE原则使用能力。
MECE理论因不能详尽分类而受到批评,因为它既不能辨别出不能分入任何类别的事物(即“多余”),又不能处理在分类之后新加入的事物对分类的影响(即“外来”)。
此外,MECE思想可能过于局限,因为被分成的各个种类之间不一定互斥。例如,在对某个问题的不同答案进行分类的时候,这种局限性就可能显现。虽然有时需要使用MECE原则将答案全部纳入考虑,但强迫这些答案的条件满足MECE的前提可能是不必要的限制。
MECE原则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定义去除了冗余,即不能满足把一种事物分入多个类别的需求。然而,这种需要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