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建于1997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是负责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90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是年7月,挂牌成立。
2004年3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2004年3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自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
2008年2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8年3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03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5个预算单位:
文化执法总队 · 城管执法局
中关村管委会 · 开发区管委会 ·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 · 重点站区管委会 ·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 驻沪办 · 驻深办 · 驻琼办
投资促进局 · 地勘局 · 公积金中心1 · 公园管理中心 · 地方志办 · 科研院 · 农科院 · 市政工程研究院 · 农研中心 · 农业职业学院 · 中国电影博物馆 · 国家大剧院 · 奥促中心 · 北京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