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基坑周边地面塌陷。
2011年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11•15”杭州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中的八名相关责任人(原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部质检部部长、项目部监测员、项目部监测负责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总监代表、项目部业主代表)作出一审判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处以三至六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