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长(英语: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或称美国总法务官,是美国司法部的首长,被认为是美国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职责是替美国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及对美国法务部门进行监督。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内阁成员之一,且职务设立的时间比美国司法部还早,是内阁中唯一不使用“部长”头衔(Secretary)的成员,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七,是相当重要的内阁职位。其任命方式为美国总统上任后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产生,而总统有权随时解除其职务。
美国司法部长职位设立于1789年,当时职责是代表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和处理有关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第二是向总统或政府部门首长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1870年,美国司法部成立以支援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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