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西班牙语:Capitanía general)是西属美洲和西属东印度中的军事与行政区划,由总督辖区(西班牙语:Virreinato)管辖,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抵抗外国势力和印地安人的进攻。都督府的统领者为都督(西班牙语:Capitán General),都督府与最初赐与征服者的土地不同。在收复失地运动期间,都督(西班牙语:Capitanía general)和其他相近的词,是用来指那些被授予在新的军占地管理的官员们。都督府可能底下只辖有一省(西班牙语:Provincia),也可能管辖好几个省。都督府按其与王国之间的独立性和距离不同,有些直属于马德里的西班牙君主和印度议会,使得都督在权力上实质与总督辖区无异。这种编制在征服美洲后带到了美洲,且经常在连带世袭统治权一起由君主授与给先遣总督(西班牙语:Adelantadl)。这成了一种被〈新法〉认可的惯例,但最后西班牙君主废止了所有其在海外殖民地授与的世袭统治权。
都督府一开始只设立在西班牙君主认定有必要的地方,并指派了几名任期皆不长的州长进行管理。后来的都督府由都督管理,都督是史家对这个职位最普遍的称呼。然而在习惯上,都督有两个职责,一是军事方面,因此都督被授权指挥当地军队(都督的职责),另一个是民事方面,如果其辖区的首府内有审问院,也必须担任审问院的主席。都督的实际权力随着年代和地区有所不同,不过必须依创建都督府的法令来决定。都督府的创立比总督辖区来得早,但是在16世纪中总督辖区建立后,都督府便并入总督辖区的编制底下。
危地马拉、智利和委内瑞拉这些都督府,后期为了行政方便,而与总督辖区分离。虽然名义上仍受到总督的管辖,但是法律授权这些都督特殊的军权。此外由于这些都督府距离总督辖区的首府过于遥远,因此这些都督府被准许与位于马德里的君主和印度议会直接通信。让这些都督府实质上独立于总督。都督府在波旁改革中进行了不少变革。西班牙王位继承战期间,都督府的编制在1713年首次被引入西班牙本土。七年战争战败后,波旁君主在美洲许多区域设立新的都督府。而在这些新的都督府中不只设立都督一职,也设了代官(西班牙语:Intendente),来负责民事和军事支出。
西班牙于美洲和菲律宾所设的都督府,由原本的“王国”(reino)或州(gobernacion)演变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