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戴尔(英语:Mary Dyer,约1611年-1660年6月1日),旧姓巴雷特(英语:Barrett),是英国贵格会的女性传教士,在北美新英格兰殖民地麻省传教,因当时麻省信奉加尔文派,不允许其他的教派传播,故多次被驱逐出境。
贵格会传教士的问题对于治安官来说变得非常棘手。他们对传教士一再返回传教的反应是制定更严格的法律,并于1658年10月19日在马萨诸塞州殖民地通过了一项新法律允许死刑。贵格会传教士被驱离殖民地后,如果他们违反禁令而回来,他们将被绞死。戴尔被送到法庭上,然后根据新的法律被判“不服从驱离而返回将被处死”。
但戴尔不肯放弃,又回到麻省,最后被当地政府判处绞刑,处死于波士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