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灾日,也译作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1989年定于每年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三。200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改为每年10月13日。
国际减灾日的目的是通过国际上协调一致的行动,减轻由地震、风灾、海啸、水灾、土崩、火山爆发、森林大火、蚱蜢和蝗虫、旱灾和沙漠化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生命损失及财产破坏、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国际减灾日于1989年12月第44届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成立,国际减灾日的成立建基于前美国科学院院长弗兰克·普雷斯博士所提出的国际减灾十年计划,弗兰克·普雷斯于1984年7月在第八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提出国际减灾十年计划,其后在1987年-89年的联合国大会中通过有关建议并落实具体细节,同时指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国际减灾日",藉以实现国际减灾十年的有关活动。
第一个国际减灾十年于1990年-99年开展,2000年,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结束,联合国大会于1999年11月通过决议,将国际减灾十年改为开展国际减灾战略行动,将减灾视为一项长期并具战略性的行动开展,而联合国于2002年1月21日的会议中,通过国际减灾日继续进行,用作宣传正视自然灾害的重要性。
每年的国际减灾日都会定立一个不同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