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嘉征(1589年-1647年),字孚于,浙江海盐县人,祖籍直隶宜兴。明末政治人物。
吴越王钱镠第二十四世孙。世居海盐县沈荡半逻村(今属齐家乡中钱村)。祖父钱薇以直谏闻名。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中顺天乡试副榜,留北京,为国子监充贡生。时值魏忠贤专权。天启七年(1627年)明思宗继位,无人敢揭发魏忠贤罪恶,嘉征遂上疏劾魏忠贤十大罪状“一并帝,二蔑后,三弄兵,四无二祖列宗,五克削藩封,六无圣,七滥爵,八掩边功,九脧民,十通关节。”又称“罄南山之竹,不足书其奸状,决东海之波,难洗其罪恶!”,最后疏曰:“伏乞独断于心,敕下法司,将魏忠贤明正典刑,以雪天下之愤,以彰正始之法。”
思宗读之心动,立召魏忠贤至,手持嘉征疏付侍者当御读之,每读一句就问忠贤是否有此事,忠贤伏地叩首不能辩,人称“击奸第一声”。归乡后,不谈上疏之事,乡人更敬重之。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称其为“豪杰之举”。遂在澉浦选胜筑室于仙掌峰。崇祯十五年(1642年)任福建松溪县知县,重教化,轻刑罚。
明亡后,被南明政权举为部郎,未几还乡。卒后葬于仙掌峰。著有《松龛存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