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法区(英语:Danelaw)是指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记载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时期英格兰的被一块丹麦日耳曼人控制并施行丹麦律法的区域。
丹麦法区源自于维京人于西元九世纪的扩张,但直到十一世纪才成为一个地理名词,代表维京人在英格兰领地。
公元878年,阿尔弗雷德大帝在埃丁顿战役(Battle of Edington)中打败了维京人,于886年与维京人签订合约,确定双方势力范围边界及一系列双方所各自拥有的权利,自此带来和平,这次两种文化的碰撞,使得英格兰产生了盎格鲁-诺斯方言。
丹麦法区大约包含15个区域:约克郡;丹麦法区五城镇(Five Boroughs of the Danelaw)包跨莱斯特、诺丁汉、德比、林肯、埃塞克斯郡;东盎格利亚王国包跨剑桥郡、萨福克郡和诺福克郡;东密德兰包跨北安普敦郡、亨廷登郡、贝德福德郡、赫特福德郡、米德塞克斯和白金汉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