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公布的全国性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名录。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详见相关条目。
2011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联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了新闻公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该名录涉及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名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