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甲(?-1642年),四川长寿人。明末崇祯帝的重臣。因秘密主持与清议和泄露被斩。
万历举人,任直隶定州知州。崇祯元年(1628年),入刑部员外郎。崇祯七年九月擢右佥都御史,崇祯十三年官至兵部尚书。起用傅宗龙、孙传庭等人。崇祯十五年松锦之战,一开始洪承畴和崇祯帝都认为应该持重缓进,“承畴以兵分力弱,意主持重以待。帝以为然”,但陈新甲主张速战速决,坚持要求分四道夹攻,遣张若麒游说,同时亲自写信激洪承畴出兵。结果大败,明军被围歼,洪承畴降清,三月,松山、锦州相继失守,言官皆弹劾新甲、张若麒之失误,新甲乞罢不许。“是时,闯贼蹂躏河南,开封屡被围,他郡县失亡相踵,总督傅宗龙、汪乔年出关讨贼,先后陷殁,贼势愈张。言官劾新甲者,章至数十。新甲请罪章亦十余上”。
崇祯十五年,崇祯帝密召新甲主持议和,由马绍愉北上洽谈,一日,马绍愉从边关发回议和条件的密函,陈新甲置于案上,其家童误以为是《塘报》,交给各省驻京办事处传抄,事起泄露,群臣哗然,新甲不引罪,反自诩其功。崇祯更加愤怒。给事中马嘉植又弹劾新甲。崇祯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将陈新甲下狱,新甲从狱中上书乞宥,崇祯不许。新甲只得贿赂高层,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等多方营救,大学士周延儒、陈演亦大力援救,拒不听。刑部侍郎徐石麒曰:“人臣无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国,当失陷城寨律,斩。”九月二十二日斩于市。陈新甲既死,明朝丧失最后一次议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