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向善论或简称向善论,是以先秦儒家性善观点为基础的人性论主张,强调人性中有自我要求行善的力量。人性向善论认为,由于人始终在变化之中,我们不宜直接说“人性是什么”,只能说“人性要求我成为什么”。
人性向善论主张:人性中有要求主体行善的力量,若不行善则心不安。
人性向善论首先要界定“善”是什么。善是对人之行为所作的评价。此处所谓之行为,包括了行为的意图 (善意),行为本身(善行),及行为的结果(善果)。而就此评价之操作型定义而言,善就是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的实现。评价行为本身及其意图与结果,若可使人与人之间的适当关系实现,则可谓之善,反之则为恶,或不善。
所谓适当与否,包含三方面的考量:(一)内心感受要出于真诚;(二)对方期许要设法沟通;(三)社会规范要尽量遵守。其中第一点直指行为主体-我,第二点涉及到行为对象-你,第三点则关系到其他人-他们,从(二)及(三)也可以看出,除了孟子所述四端之心 之外,人对于善与恶的评价及判断能力,许多时候也需要学习及智慧,不能完全依赖本能或个人主观的喜恶来决定。
“向”则是一种倾向,一种力量。人性中有一种力量,对于被评价为“善”的事,有一种想要去实践的动力,也就是孟子所谓的“良知”“良能” 。也因为这种内在道德力量的存在,当我们为善时,心中便会喜悦,当我们知善而不为,甚或是为恶时,内心便会感到不安、不忍。
孔子与宰我讨论三年之丧,认为不守丧则心不安 ,孟子与齐宣王讨论仁心仁政,从齐宣王不忍见牛被杀开始 ,人内在的不忍之心,正是施行仁政的根源 。都是此人性向善力量的精彩说明。这种向善的力量,是与生俱来的,是人性道德力量的根源,也是人之异于禽兽的最关键处。
虽然说人性中有此向善的力量,但当人的内心若不真诚,而为私人利害计算衡量所充满时,这种向善力量便可能为利害计算所掩盖,而使人选择不为善。这也说明了人之所以为恶的可能。因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心的运作能自我选择。也唯有在可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人的行为才能纳入道德层面来考量,才能要求道德责任,才能展现道德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知善而选择不为善,人的良知并未消失,不安、不忍的力量仍然存在。这也说明了,人做了恶事后,心中会产生内咎、自责、及悔恨的原因。
“真诚”是向善力量的根源,“私利计算”是向善力量的阻碍。人之所以为善,最根源处乃在是否真诚而不计算。真诚必出于主动,必出于自觉,不可能借由外在力量来作到真诚。这也反应了儒家自我觉醒,自我要求的道德力量。孟子曰“思诚者,人之道” ,思是自我觉醒,诚是真心真意,忠于自己。以诚为动力,就会有自我要求行善的力量,故谓“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人性向善论可以说是先秦儒家思想的归纳及开展。以“人性向善”为前提,可简洁有效的诠释《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使孔孟思想精义更清晰,更融贯 。同时,人性向善论也与西方哲学所重视的理性、自由、自律、自然人性等思潮相吻合,能有效会通东西方思想而不相悖。在实践上,人性向善论清楚说明了人之所以为善的动力及方法,也说明了人之所以为恶的可能。人性向善论的真理性,也可在每个人身上自我检证。综合以上,人性向善论也使得先秦儒学更具时代意义。
但在另一方面,人性向善论与宋明传统心性之学并不尽相融,与朱熹、王阳明等人性本善论的主张相违。故也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及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