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乐俱乐部(英语:Jazz club)是指现场表演爵士乐的场所。与夜总会和酒吧属于同类型,可以容许售卖酒精饮料。爵士乐俱乐部在交响爵士(英语:Orchestral jazz)及大乐团年代曾拥有大范围的空间面积,原因是当时的乐团规模很大,而且时常扩张。摇摆年代时期更加普遍,因为当时的爵士乐非常流行舞曲,舞者需要空间来活动。到了1940年代,开始出现咆勃爵士乐及后来的灵魂爵士乐(英语:Soul jazz)的风格,而小规模的音乐家组合被大多重用,例如四重奏乐团和三重奏组合(英语:Jazz trio)。再加上音乐变成只用来听,而不是舞曲形式。因此,小型俱乐部变得较为实用。
2000年代,在大型住宅建筑物的地下室、店面或零售生意的上层楼面内,都可以寻找到爵士乐俱乐部的踪迹。他们与其他的音乐场所互相比较之下,例如摇滚乐俱乐部,会显得相当小型。反映出爵士乐在流行兴趣中长期处于衰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