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徒王氏宗谱》之王之采像
王之采(1571年-1626年),字心一,陕西朝邑县(今大荔)人。晚明政治人物,属东林党。
王之采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除清苑知县,迁刑部主事。曾处理梃击案的主角张差,用饭菜引诱他:“实招与饭,不招当饥死。”张差低头,又说:“不敢说。”王之采命众人回避,亲自审问。张差的供言,结果供出是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指使。当时万历帝不见群臣二十五年,力主从轻发落。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给事中徐绍吉、御史韩浚弹劾王之采贪财,于是削籍为民。
天启初年,廷臣多为他伸冤,召回恢复旧职。历任尚宝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天启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天启五年卷入汪文言案中,岳骏声又控其勒索郑国泰二万两,下诏追查。魏忠贤专权,修《三朝要典》时,“梃击案”以王之采为首犯。
后又被府尹刘志选弹劾,逮下诏狱,坐赃八千,之采竟瘐死狱中。
崇祯初年,得到平反,复官,赐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