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督(英语: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法语:Gouverneure générale du Canada)是加拿大君主的代表。由于加拿大的君主亦是英国君主,不是居住在加拿大,所以总督成为君主本人在加拿大的代表。
最初此职用作与英国本土政府及其他自治领和殖民地联络。自从加拿大已逐渐独立成主权国,英国政府他再没有权力向加拿大总督作出任何“提议”从而干涉加拿大的内政。故即使英国君主与加拿大君主仍由同一人担任,但须铭记总督隶属于加拿大君主而非英国君主,女王本人无法以英王身份任命总督。现时加拿大君主拥有名义上的总督委任权,但他通常会委任加拿大总理提名的人选;任期亦往往按总理的建议而决定,惟通常在五年至十年之间。而自二十世纪中叶,总督由英语人士和法语人士轮流担任已成惯例,以彰两种语言的平等地位。
加拿大总督在西敏式君主立宪制的宪政惯例下只拥有象征式权力,例如代表加拿大君主担任加拿大三军总司令、任命获下议院多数信任的政党领袖为总理、按总理建议任命内阁成员和各省省督及授勋、出席不同的公众活动如接待外国政要和探访弱势社群等,但职责没有什么真正的政治权力。大多数的政治权力都按惯例授予由加拿大总理领导的政府。故根据出自英国的西敏制传统,一般来说加拿大总督的所有决定须听从总理的“提议”。
伍冰枝和庄美楷两位总督任内曾在某些公共场合中称自己为“加拿大元首”(Head of State)。2004年,伍冰枝前往法国参与纪念盟国登陆诺曼底海滩的典礼时更在伊丽莎白二世面前被称为加拿大元首。由于传统上,加拿大总督是英国君主在加拿大的代表,即主权的代表而非真正的元首,故此举令白金汉宫有所不满。
加拿大总督的府邸是首都渥太华的丽都厅(Rideau Hall,位于加拿大总理府邸的对面),也是法理上君主的住所。由1952年起,所有加拿大总督都是加拿大公民。
当总督外访、从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加拿大首席大法官便会担任行政官,代理总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