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提菲(Lutfiy,1366年-1465年),察合台汗国时期维吾尔诗人,原名艾拜都拉',鲁提菲为其笔名,意为“得到真主恩惠的人”。他与阿塔依、赛卡克并称为“中亚文坛前三子”,维吾尔大诗人纳沃伊称誉其为“语言的皇帝”。
据考证,他很可能出生于喀什噶尔,早年求学于萨马尔罕,学成后移居呼罗珊首府亦鲁(今阿富汗赫拉特)。代表作为长诗《古丽和诺鲁兹》。有《鲁提菲集》传世。
鲁提菲以波斯语和维吾尔语进行创作,尤其是其维吾尔语创作,对中亚突厥语族各民族的文学均有较大影响。他的抒情诗大都以格则勒体创作,使该体成为维吾尔抒情诗篇的主要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