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的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后产生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以下名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网站上公布:
截止2018年8月22日,合计70家。
截止2018年7月31日,合计31家。
截止2017年底,合计103家。
截止2018年10月29日,合计58家。
截止2018年9月30日,合计198家。
截至2019年,安徽省共有以下4A景区。
截止2018年10月31日,合计144家。
截止2016年12月30日,合计97家。
截至2018年8月29日,合计182家。
截止2018年1月31日,合计85家。
截止2018年10月24日,合计102家。
针对某些景区价格欺诈、环境卫生脏乱、设施破损普遍、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国家旅游局采用暗访等方式,对不合格的景区给予摘牌,即取消资质的措施。
另外也有少量景区由于接待能力不足等原因,自愿申请取消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