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布(满语:ᠪᠠᡥᠠᠪᡠ,穆麟德转写:;1757年-1830年),李氏,汉军正蓝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监生出身,捐江苏府经历。乾隆四十三年,授江苏上海县县丞,署上海县知县、江苏上元县知县。乾隆四十八年,任震泽县知县。乾隆五十二年,任淮北监掣同知。乾隆五十六年,任江苏常州府知府。乾隆五十九年,任安徽安庆府知府。嘉庆元年,任永州府知府。次年,改任衡州府知府。嘉庆七年,任湖南岳常澧道。嘉庆十年,署湖南按察使。嘉庆十年,署湖南布政使。嘉庆十一年,任湖南按察使。嘉庆十五年,任太仆寺少卿。嘉庆十六年,任云南按察使,署云南布政使、江苏按察使。嘉庆十八年,任湖北布政使。嘉庆二十年至二十三年,任湖南巡抚(前任镶黄旗满洲高佳氏广厚);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上奏《为岳麓书院奏请御书赐额并御制诗文折》。嘉庆二十三年,任古城领队大臣、乌什办事大臣。督修《湖南通志》228卷(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