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1868年-?),广东人,清朝末年官员、律师。
李方毕业于剑桥大学法律科。回国后曾在汉口做律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他获得法政科进士。此后他曾被派到大理院任职,曾任大理院推事,1910年曾作为4人代表团之一到欧洲考察监狱。
他曾撰文回忆其获得进士的过程:
记得那是光绪三十二年,我在汉口干着律师,一天颜惠庆由上海来汉口,找着我,我和他是老朋友,问他来汉口是不是志在游玩。他却举荐给我一条途径,要我去当时的北京参加留学生的考试。我那时第一因为不知要考些什么,怕没有准备;第二恐怕去的时间太久,摆不开原来的业务,起初颇有迟疑之意,但终于受不起他的纵恿,我是答应了他了。由汉口到北京去,我还记得是乘搭通行了不久的京汉路车的。到北京时……为了没有广东地方官给我的证明文件,我还要到外务部找着唐少川[绍仪],由他给我一封书做临时证明,唐先生那时做的是外务部侍郎,对我们是很好的。
考试由学部主持,名目为考验游学各国毕业生。与考的人都会齐了,试题都是分别发给,人各不同。因为留学生所去的国度不同,所学的也不同,试题没法不是这样发给的呢。我是学法律的,第一天的试题就是关于法律的试题。第二天的考题,却是一篇普通论文。在这一回考试里,汉文的文章不一定要做,很通融。考试后发榜了,我去看榜时,却发现我名列在最优等,而且是第六名,我不觉笑了。放榜以后,光绪皇曾在颐和园召见我们,我们几个熟朋友,就都高兴着去‘见皇帝’。[见过皇帝之后]我们一班人都想留个纪念,合拍一照,可是大家都是没有辫子的了,我们的辫子大都是假装的。此后,各人便被派到各处任事。……我被派到大理院,但我不愿,我仍以为自己是干外交好。当时我又跑去见唐少川,问他有没有办法给我一个转移。他说这不是他的权限。我就没有办法了。隔了不多年,约是一九一〇年,有四个人被派去欧美考察各国的监狱,我是其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