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户是指中国、朝鲜、越南古代从事吹弹歌唱的贱民。古时犯罪的官员或其妻子、子女没入官府,从事吹弹歌唱,供统治阶级取乐,名“隶乐籍”,户称“乐户”。
《魏书》所谓“乐户”,即指乐工、女乐、倡优等歌舞艺人的户籍,乐户与营户、杂户一样,被认为是贱民,凡乐户“皆用赤纸,其卷以铅为轴”,不属郡县,执宫廷声乐之役,世代相袭。乐户中的女子就是官妓,终其身沉沦于女乐、娼妓之途,除非皇帝格外开恩,否则世世代代几无出头之日,非常悲惨。直至清雍正年间废除贱籍归入民籍,乐户才脱离贱民之列。
女乐一般物质生活远比一般平民优厚。但是作为一种高级装饰品、奢侈品而流通于男人世界,虽然以表演为主,但亦会慑于贵族官宦男人的权势而出卖肉体,不论她们的物质生活是多么优厚,也只不过是玩物而已。即使遇到真正情投意合的对象,若对方为良人、士人,亦因为“良贱不婚”的法规而不能结为夫妇,有些较为幸运的会被士人、良人纳为妾,但更多的只能被包养作情妇或姬侍而得不到任何名分。而有些则嫁给乐工、伶人为妻。
男性乐工在部分朝代受到重视,有机会成为伶官。
乐户自北魏至清代延续了一千多年,直至民初尚有大量的孑遗,且在民国时期立法予以保障。同时这一群体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主要创造和继承者,乐户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古代的音乐和歌舞艺术水平,这与后世是有很大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