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消的直辖市。
1949年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武汉(今武汉三镇)、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至今。
长春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消的直辖市。
1949年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武汉(今武汉三镇)、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