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或称娃娃婚,泛指下列两种的婚姻关系:
在世界逐渐提提倡的妇女与儿童的人权,导致传统的童婚大幅降低,因为它被认为是对儿童不公平与具有危险性。
在传统社会里,童婚可能有多种用途:贵族之间的政治婚姻,确保自身利益,或是作为确保国家安全的一种手段(例如与王室联婚,或是将女儿出嫁给邻国,以防止国家被外国并吞);在社会下层,常发生以童婚为手段,藉以获得富人的经济援助。
在21世纪,一些国家仍然盛行童婚,在也门的乡村地区,2008年有报道称当地人平均结婚年龄是12至13岁。
而现今在各大洲当中,以非洲和亚洲的童婚情况最为严重,美洲则紧追在后,欧洲和大洋洲则是情况轻微。而在经济层面上来说,发达和高度发展中国家的童婚状况较发展中或是不发达国家轻微。
《布哈里圣训实录》5:58:234、7:62:64及65、88记述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与6岁的阿伊莎结婚,在她9岁时完婚。虽然阿伊莎的年龄有争议,但时至今日,一些穆斯林仍以此事例作为容许童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