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论》(梵语:मनुस्मृति;中文译名又作《摩奴法典》,中国学者蒋忠新指出मनुस्मृति(Manusmṛti)即“摩奴传承”,狭义上专指“法论”)是婆罗门教伦理规范的一部法论,托名由婆罗门教里的印度人种始祖摩奴所撰,实际写成年代不详,现今学者相信大约为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本书分十二章,内容涉及礼仪、习俗、教育、道德、法律、宗教、哲学、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等,构建出以四大种姓为基础的社会模式。本法论出现后,长期成为印度教的法制权威,至近现代仍具有影响力,并被视为研究印度社会的基本文献。
编写本书作者(作者群),据中国学者季羡林的说法,是属于婆罗门阶层的人士,而编写的目的,在于维系以婆罗门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因而“挖空心思,捏造神话,创制律条,规定风习”。季羡林又指出,婆罗门编写的内容与其时代的社会并非完全吻合,有一些则是他们的主观想法。
据旧有说法,本书是由梵天亲身启示给摩奴,然后由婆利古仙发表的。到了近代,学者们对本书的编成作过研究,中国学者刘家和归纳指出,本书当中部分内容反映了很古的风俗(例如婚姻、生子的某些规定),同时亦提到希腊人、塞人、中国人(Cinas,大概是来自“秦”字),以此推断本书编成很难早于公元前3世纪。但本书并非写成于一时一刻,因书中内容涵盖不同时期的内容。自19世纪时期学者毕勒尔(英语:Georg Bühler)所提出的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的说法后,成为了本书编成年代的主要说法。
印度学者迦奈(英语:Pandurang Vaman Kane)则提出另一种学说,认为本书有“原始的”和“较晚的”两种,前者于公元前4世纪便已写成,后者则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版本。
此外,尚有学者代立特(英语:J Duncan M Derrett)提出的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世纪的主张。
※以上各项,以上各项,参见蒋忠新翻译《摩奴法论》的原书目录。
《摩奴法论》属于法经、法论性质,由婆罗门根据吠陀经典,结合古来习惯编成的教律与法律,并加进了其他神话思想而成的作品,纯粹谈法律的部分仅占全书四份之一左右。全书以种姓制度为核心,论及各种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人们对种姓制度若有依违时的奖罚,并用“来世”的宗教思想作为这种奖罚的补充,因而达到了维护种姓制度的作用。
在印度古代,本书固然起到了根深柢固的影响,甚至到了近代,英国人统治印度时,也注意到本书的重要性,可见本书的社会作用不仅限于古印度。
本书中所包含的资料,令后世研究古代印度的各个方面,均有相当帮助。中国学者季羡林指出,《摩奴法论》能有助人们了解古印度的社会经济情形,例如封建社会的起源问题,又例如从本书中出现许多对商人的具体规定,受到重视,由此可知本书编写年代时的商人发展历史。
据中国学者蒋忠新所说,本书有许多译法,汉文历来译作《摩奴法典》,但蒋忠新认为此译法会“容易使人把它误解为同罗马法典一样的法律汇编”。这个译名的概念源自欧洲,后来日本把它引进,以致传以成俗。蒋忠新提出,在梵汉翻译史上,“法论”两个字是传统的译法,其中的“法”专指“善人的行为”,“论”具有“教训”、“学问”、“学说”的含义,因而《摩奴法论》是合适的译名。
现时《摩奴法论》有学者马香雪译本、蒋忠新译本、江平译本等等。马香雪译本曾由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简体字版本,以及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繁体字版本。;蒋忠新译本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简体字版本。江平译本则有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