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堪(1848年-1893年),字可庄、忍庵,号公定,福建省福州府闽县(今福州市区)人,清末状元,政治人物。为福州最后一名状元。
王仁堪生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同治九年(1870年)庚午科举人,光绪三年(1877年)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历任提督山西学政,贵州、江南、广东乡试副考官,后任武英殿纂修。光绪五年时曾弹劾崇厚与俄国签订的《里瓦几亚条约》为丧权辱国,崇厚最终被判有罪。光绪十四年(1888年)时因进谏停止颐和园工程而触怒慈禧太后,被外放至江苏任镇江府知府,任内又发生了丹阳教案,处置较为妥当。三年考核政绩列江苏省第一。光绪十九年(1893年)调任苏州府知府,同年病逝于任上,因其政绩被破格提入国史馆立传,苏州群众也为他立祠纪念。《清史稿》有传。
作品编入《王苏州遗书》。
光绪十九年(1893年),浙江恩科乡试考官殷汝璋、周锡恩行船至苏州,前内阁中书、绍兴人周福清派人向殷汝璋贿赂请托。事情败露,殷汝璋将人交予王仁堪处理,最终周福清也下杭州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