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

✍ dations ◷ 2025-02-23 00:31:35 #荷兰王国
面积以下资讯是以2012年估计国家领袖国家主要领袖(单一制)立国历史荷兰王国(荷兰语: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帕皮阿门托语:Reino Hulandes;英语: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简称荷兰(Netherlands),位于欧洲西北部的低地国家,是一个世袭君主立宪王国,由荷兰、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四个国家构成。荷兰是欧盟和北约成员国,面积约4.15万平方公里,人口1726万人(2018年),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各个构成国在一些问题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荷兰王国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荷兰王国目前由四个国家构成:荷兰、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个构成国在一些问题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被称为“王国事务”。荷兰王国国王威廉‧亚历山大是所有构成国的君主,并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设有一名总督,作为君主的代表。各个构成国设有自己的政府,还设有王国部长理事会,由荷兰政府部门的部长组成,三位部长分别负责阿鲁巴岛、库拉索岛以及荷属圣马丁岛。在不同时期,荷兰王国构成国有所不同:荷兰王国政府(rijksregering) 以1954年10月28日通过的《荷兰王国章程》(Statuu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为依归,是整个王国的中央政府,其权力只限于《章程》所限制的四个领域,即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荷兰王国采取君主制,荷兰王国的君主同时为王国各部分的君主,其中于欧洲大陆荷兰以外的部分由总督代表君主执行职务。“荷兰王国政府”更大程度是法理上的虚级政府,实际上荷兰王国政府与欧洲大陆荷兰政府几乎重叠。从法理上看,荷兰王国下属的各部分皆具“构成国”地位。除了《章程》规定属王国政府的权力外,各部分皆有完全的自治权,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其中欧陆荷兰的宪法称为 Nederlandse Grondwet,直接沿袭自1815年的王国宪法,其名称虽然保留称为“王国宪法”,但法理上只对欧陆荷兰有效。王国其他部分的宪法称为“Staatsregeling”,但不管是“Grondwet”还是“Staatsregeling”,享有的地位完全一样,并同样从属于《章程》之下。荷兰王国的内阁议会由欧洲大陆荷兰的所有大臣(部长)及其他部分的全权代表各一位组成。荷兰王国作为单一的主权国在联合国拥有一个席位,而在其他非主权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各部分可分别独立参与。在欧盟里,欧洲以外的荷兰王国部分被视为欧盟的“域外国家和领地”(landen en gebiedsdelen overzee),然而由于国籍乃王国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因此不论是欧陆荷兰、阿鲁巴、库拉索还是圣马丁的公民,都具荷兰王国国籍,并同时都是欧盟公民。现时荷兰王国政府正建议让王国欧洲以外部分于欧盟可取得“外延地区”的地位,使它们可全面参与欧盟事务。1937年,国旗正式定为红白蓝三色旗。在同皇家有关的公共节日,三色旗通常系有橙色燕尾。皇家盾徽上的狮子源于最古老时期拿索家族的盾徽。荷兰共和国的盾徽上描绘着一头手握箭镞和利剑的狮子。利剑象征着权利,箭镞象征着各个省份。1830年-1954年间是荷兰帝国的正式国名。在1954年之前“荷兰王国”专指现在的欧洲大陆荷兰,而其他部分是荷兰王国的殖民地或属地。于1839年之前,荷兰联合王国还曾包括比利时。历史上“荷兰王国”是指位于欧洲西北部的荷兰,而荷兰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乃从属于荷兰之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适应全球非殖民化的浪潮,原荷兰海外领土,包括荷属东印度、荷属西印度和荷属圭亚那先后独立。1949年,荷属东印度大部分独立为印度尼西亚,但荷兰保留了巴布亚岛的西半部,称荷属新几内亚。于1954年荷兰公布《荷兰王国章程》,使原殖民地和属地在一个“荷兰王国”的框架下与荷兰本土享有平等的地位。自此“荷兰王国”于法理上就成为专指由欧洲大陆荷兰和各前殖民地共同组成的王国,而“荷兰”只是“荷兰王国”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1954年的《荷兰王国章程》生效时,组成荷兰王国的有三部分,除了欧洲大陆荷兰外,另外两个部分分别是原称荷属西印度的荷属安的列斯,和原称为荷属圭亚那的苏里南。当时荷属新畿内亚由于已正准备过渡至独立,因此没有包括在王国框架之内。1973年起,苏里南提出独立要求。1975年,苏里南正式独立,脱离荷兰王国,自此王国改由欧陆荷兰和荷属安的列斯两部分组成。1986年,荷属安的列斯之下的最富裕的阿鲁巴脱离荷属安的列斯,成为荷兰王国的一个部分,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自此王国改由欧陆荷兰、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三部分组成。2004年起,荷属安的列斯的其他岛屿提出与阿鲁巴相似的要求,经过欧陆荷兰与各岛屿谈判后,于2005年签署协议,决定于2010年10月10日起荷属安的列斯解体,其中的库拉索和圣马丁将会分别成为荷兰王国的组成部分,各自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而余下的三个荷属安的列斯岛屿直接拼进荷兰本土。目前荷兰王国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荷兰本土、阿鲁巴、库拉索和圣马丁。中文常不区分“尼德兰”(Nederland)和“荷兰”(Holland),一律翻译为“荷兰”,因此容易导致混淆。荷兰的正式国名,为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兰是荷兰王国的一个地区。16世纪,荷兰受西班牙统治。1568年-1648年,八十年战争(荷兰独立战争)后,北部七省成立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包括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一部。其中,荷兰省(Holland,现分为北荷兰省和南荷兰省)是当时联省共和国中最大、最富裕且最有权力的省份,人们便常用Holland代指整个国家。中文译名“荷兰”就来自“Holland”一词。在正式场合其国名是Nederlanden。例如,1806年-1810年期间,由法兰西第一帝国所扶持的一个傀儡国的正式国名是法文“Royaume de Hollande”与荷兰文“Koninkrijk Holland”,在中文中常一律翻为“荷兰王国”,但它们的原始名称其实是不同的。法国 - 巴黎 英国 - 伦敦 德国 - 柏林 荷兰 - 阿姆斯特丹 比利时 - 布鲁塞尔 卢森堡 - 卢森堡市 瑞士 - 伯尔尼 奥地利 - 维也纳 爱尔兰 - 都柏林 摩纳哥 - 摩纳哥 列支敦士登 - 瓦杜兹丹麦 - 哥本哈根 挪威 - 奥斯陆 瑞典 - 斯德哥尔摩 芬兰 - 赫尔辛基 冰岛 - 雷克雅未克西班牙 - 马德里 葡萄牙 - 里斯本 意大利 - 罗马 希腊 - 雅典 土耳其 - 安卡拉 塞浦路斯 - 尼科西亚 梵蒂冈 - 梵蒂冈城 圣马力诺 - 圣马力诺 马耳他 - 瓦莱塔 安道尔 - 安道尔城波兰 - 华沙 捷克 - 布拉格 爱沙尼亚 - 塔林 拉脱维亚 - 里加 立陶宛 - 维尔纽斯 乌克兰 - 基辅 匈牙利 - 布达佩斯 斯洛伐克 - 布拉迪斯拉发 白俄罗斯 - 明斯克 摩尔多瓦 - 基希讷乌 俄罗斯 - 莫斯科罗马尼亚 - 布加勒斯特 保加利亚 - 索非亚 黑山 - 波德戈里察 科索沃 - 普里什蒂纳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萨拉热窝 北马其顿 - 斯科普里 阿尔巴尼亚 - 地拉那 塞尔维亚 - 贝尔格莱德 斯洛文尼亚 - 卢布尔雅那 克罗地亚 - 萨格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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