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尔兰,相较于非同志公民,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面临更多法律层面的挑战和质疑。同性恋自1993年始为合法化,爱尔兰也立法规范各种基于性倾向的歧视,并禁止煽动性倾向相关仇恨;近20年来,爱尔兰政府更致力于大幅扩展同志权益。
根据2008年民调,超过84%的爱尔兰人支持同性伴侣的世俗婚姻或公民结合,其中58%的人同意同性伴侣得在户籍登记处合法登记,拥有完整的婚姻权利。拥护同性伴侣应仅限公民结合的人数则从33%掉到26%。在随后由《爱尔兰时报》主办的民调中,支持同性婚姻者达63%。2011年3月的《星期日泰晤士报》民调显示,73%的爱尔兰人支持同性伴侣应有完整的世俗婚姻权利。
2010年7月,爱尔兰众议院(爱尔兰语:Dáil)和参议院(Seanad)通过《2010年公民结合暨同居者之特定权利与义务法案》,承认同性伴侣的公民结合。法案在众议院时不须投票、直接通过所有阶段,参议院则以48票对4票通过法案。法案获得所有政党的支持,仅少数个别政客对此立法表示责难。2010年7月19日,总统玛丽·麦亚烈斯签署法案。2010年12月23日,司法部长为法案签署生效命令。法案自2011年1月1日始生效,之后男女同性恋伴侣便可至户籍登记处注册为伴侣关系。由于爱尔兰对所有公民婚典仪式订有三个月的等待期,预估首场公民结合婚礼将于4月举行。2011年2月7日,第一个公民伴侣关系诞生,由一对男同志伴侣注册。第一场根据法案结合、公开庆祝的爱尔兰公民伴侣的活动仪式则于2011年4月5日在都柏林举行。
2015年5月22日爱尔兰举行同性婚姻入宪公投,在43个选区当中,42个都支持修改宪法。62%的赞成票使同性婚姻通过,并让爱尔兰成为第一个以修宪公投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