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博·文·戴雪,KC,FBA(英语:Albert Venn Dicey 1835年2月4日-1922年4月7日),英国法学家和宪法学者,并以著作《宪法学导论》而闻名于世。该书阐述的原则被视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他当上了牛津大学的英格兰法律凡纳教授,他亦是当代的一位杰出的宪法学者。虽然“法治”可追溯自17世纪,但却是戴雪将其普及化。
戴雪于1863年在内殿被认许为大律师,于1865年加入牙买加委员会,及后于1882年被受予牛津大学英格兰法律凡纳教席。在他的首项重要著作《宪法学导论》中,戴雪概述了他最的著名国会主权学说。他主张英国国会是个拥有绝对主权的立法机关,并有权制定或废除任何法律。他在书中把“宪制性法律”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主权行使或分配的法规”。他了解到英国臣民所享有的自由是有赖国会主权、司法独立、以及普通法的优越。于1890年,戴雪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及后,他离开牛津大学到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就任第一批法律教授,并于1896年出版了《关于冲突法的英格兰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