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在卢森堡合法化。这项立法法案于2014年6月18日由众议院颁布。而同性间的伴侣关系自2004年起就已经合法化。该法案生效后,卢森堡将成为全世界第16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并且是欧洲地区中第十个保障同性婚姻平等权利的国家。
卢森堡的伴侣关系2004年7月通过法案被合法化,并于当年11月1日生效。该法案是被容克-波尔费尔内阁于2002年4月26日提出,并于5月11日在众议院以33票赞成、7票反对、20票弃权获得通过。国务委员会在意见书中建议合法化同性婚姻,因为邻国比利时当时刚刚通过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法案。
伴侣法案是基于法国的民事结合法上,适用于同性或异性伴侣。选择民事结合人士享有很多有关婚姻的权益,包括获得社会福利和财务优惠等,但不能联名领养子女。2009年7月卢森堡政府宣布将提出同性婚姻法案。
当时执政的基督教社会人民党一直到2009年都表示反对将同性婚姻合法化。虽然出身于该党的总理对同性婚姻表达了自己私人的支持态度。2007年7月,要求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动议被议会以38对22的投票结果否决。
2009年7月,由让-克洛德·容克领导的卢森堡政府宣布其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计划。在2010年1月19日的一场辩论中,司法部长弗朗索瓦·比尔特根(François Biltgen)宣布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法案(排除一些领养权)将在议会夏季休会前最终定稿。2010年7月9日,政府接受该法律,并提交给议会审议。
2012年5月,该草案被从新起草,而对此的表决要排到2013年。2012年11月27日,国务委员会对草案发表了负面的回应,但是要求议会如需对此进行投票表决,须对此议题展开辩论。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则发表了分别的意见,支持该草案。
2013年2月6日,议会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同意批准向同性伴侣开放婚姻的条款。2月20日,委员会表态支持同性伴侣的单纯收养权,但是只允许异性伴侣拥有全面收养权。2013年3月6日,委员会确认其对此的立场。但是到了6月4日,国务委员会发表第二份审查报告,拒绝了法案允许任何伴侣进行单纯领养的权利却只允许异性伴侣全面领养的权利的部分。2013年6月19日,法律事务委员会决定给予同性伴侣全面领养的权利。该法案本来会在当年秋天被表决 ,但是2013年10月因为卢森堡政府辞职而引发的选举延迟了对此的投票。
新政府于2013年12月4日组建,任职的首相为公开的男同性恋者泽维尔·贝特。新政府联盟的协议中包括给予同性恋伴侣婚姻和领养的权利,并预期在2013年头三个季度完成。2014年1月8日,司法部长费利克斯·布拉兹(Felix Braz)表示,议会将会在2014年夏天完成对该议案的投票。如果获得通过,将会在2014年年底生效。
2014年3月19日,议会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完成对婚姻改革法案的审查,并交付至国务委员会。2014年5月28日,法律事务委员会通过该法案。除了ADR,其他各政党都对此表态支持。2014年6月18日,法案经由众议院以56-4的结果获得通过。2014年6月24日,国务委员会批准其略过形式上的第二次投票。7月4日,亨利大公颁布法案并于2014年7月17日发表官方公报。法律将会在公报发表后第六个月的第一天生效(即2015年1月1日)。
2006年安格斯·里德全球监测调查发现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58%的卢森堡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3年4月,Polimonitor进行由Luxemburger Wort和RTL委托的调查表示,83%的人支持同性婚姻,而55%的人支持同性伴侣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