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脚(台语:罗汉跤仔/ Lô-hàn-kha-á)本指于台湾清治时期无宅无妻、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不负载道路的来台大陆男性游民。后来衍伸指“没有结婚的中年男子”。
《噶玛兰厅志》记载:“台湾一种无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卖,不负载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裤不全,赤脚终生也。”即衍生成现代所谓的“流氓”。
游民穷困,无法娶妻生子,鞋靴破烂,往往穿破鞋或打赤脚,一如佛教的苦行头陀或罗汉一般,故被戏称为“罗汉脚”;另说则是典型的台湾庙宇走廊,两侧多彩绘十八罗汉图;游民为求遮风避雨,大多寄宿庙中,倚靠罗汉图的底墙(即罗汉的脚部),睡觉、胡闹,故称“罗汉脚”。
清领初期,对于移民台湾的限制十分严格。1684年设置台湾县后发布渡台禁令(不许广东省籍人士渡台),移民台湾首要条件,就是需由台厦道道员、台湾海防同知审验与批准。再来就是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由于渡台禁令,自此之后将近一个世纪之间,新移民不得携眷,使得女性奇缺;也因此,没有经济能力而无法娶妻的穷困“游民”充斥,这些游民即为俗称的“罗汉脚”。
由于大部分的罗汉脚几乎都无任何的谋生能力,却好经常喧嚣闹事、打群架,因此许多台湾和闽南沿海一代的分类械斗几乎都有罗汉脚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