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通婚(英文:Interracial marriage)是指不同民族或种族个体间的婚姻,有混血儿的一系列现象。异族通婚的成因有很多,而大规模的异族通婚则成为种族混合(英语:Miscegenation),往往对社会和文化,带来有一定重要的影响,是人类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其中一个研究课题。
历史上, 美国和南非都曾经立法禁止异族通婚。1967年,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领导的美国最高法院在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英语:Loving v. Virginia)中作出历史性判决,裁决弗吉尼亚州以及美国其它16州的反异族通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至此,异族通婚在美国全国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