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工,或称看护工,接受正式90小时职前培训领有结业证书者,或持有照顾服务技术士证者,则称为照顾服务员,是一份照顾身体或心智不便之人(例如身心障碍者)的进食、移动、上厕所、洗澡等等生活起居事项的工作。这是一项长时间、长期与人接触的工作。
监护工(看护)接受正式90小时职前培训领有结业证书者,或持有照顾服务技术士证者,称为照顾服务员,简称“照服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课程训练、实习才能成为正式的照服员,而且我国设有“照顾服务员单一级技术士检定考”,通过后才会核发证照,就像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一样。
2006年1月1日起,台湾家庭如要申请监护工,必须先经过医院医疗团队评估(持有重度身心障碍手册者除外)。如果认定为有全日24小时照顾需求,则由地方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推介人力。长照中心也负责提供补助、就业推介、确认服务结果等工作。
监护工人力来自本籍与外籍劳工。2006年12月30日修订之《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在需求家庭聘雇外劳之前,长照中心必须先推介本国籍照顾服务员;有正当理由无法满足照顾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得向中央主管机关劳委会职训局申请聘雇外国籍家庭看护工;政府会补助雇用本国籍劳工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