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德语:Frankfurter Nationalversammlung)是在德意志1848年革命期间成立的国民议会,用以计划以民主之方式统一德国。议会在法兰克福召开,有831名众议员出席。
议会成员于1848年5月18日在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召开会议。受到1848年革命的影响,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为势所迫,惟有答应革命党人的要求,承诺制定宪法与成立议会,以期商讨统一德国事宜,以自保权力。
会议于七月召开,代表首先讨论公民权利。十月,代表达成协议,在十二月发表权利之内容。公民权利将会作为个别德意志邦国民主宪法的基础。
经过对公民权利之讨论后,议会代表分成自由与保守派、保皇与共和派。
如此多的党派令议会工作十分困难。
马克思主义者起义,而奥地利与普鲁士等保守势力分子又反对议会。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的主权问题和德国未来版图引起了代表的争议。
经过激烈的讨论,代表选择了小德意志方案,排除奥地利于未来统一的德国之外。
在石勒苏益格居住的丹麦人希望受丹麦统治,而非德国。基于丹麦即将采用宪法,丹麦人就想借此实现愿望。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七世坚持要把该地并入丹麦。德国人反抗,而普鲁士则代表德意志邦联出兵干预,与丹麦军队交战。1848年8月,普鲁士与丹麦签署停火令,暂时答应丹麦的要求,停止干预。国民议会就显示了重要的弱点:它完全没有实权和军队。对于停战令,它只能自动接受。
九月,起义在法兰克福发生。议会惟有向邦国求援。
十月,代表讨论宪法安排,并在1849年4月公布。由于该宪法由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在保罗教堂通过,因此被称为保罗教堂宪法。宪法具有传统(帝国、君主政体与联邦制国家)与创新(普选与代议政制)之元素。
议会发表德意志人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German people),并草拟好宪法。之后,他们邀请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接受德意志皇帝的名号。但由于为势所迫,加上深信君权神授、鄙视由别人选出来的名位,普王拒绝“拾取在沟渠上的皇冠”。于是,代表普鲁士和奥地利的代表分别离开会议,议会代表的计划失败,惟有把议会解散。
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之举行,乃统一德国的第一次尝试。议会虽然能够运作,法律权力却全由德意志邦联掌握,以致议会的协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大众普遍支持帝制,令革命党缺乏支持。富有阶层站在贵族与领导层的一边,其利益又难免与草根阶层有所冲突,是以两者难以取得共识。
革命党人的做法则不切实际。军人与官僚当时对领导层仍然非常忠诚,而议会却完全没有军力。议会之决定本应代表人民,但实际上只是显示知识分子的意见。当代表花了数个月才拟定宪法之时,反动势力已经准备推翻议会,令议会的努力白费。代表向普鲁士国王奉上皇帝名号而遭拒绝,更给普奥代表离场的借口。接着,军队清场,议会便马上崩溃。
国民议会与1848年德意志革命的失败,严重阻碍了自由主义在德国的发展。不少人明白到军力对于统一德国的重要。在后来,俾斯麦在1862年出任普鲁士首相后,普鲁士便借助大好形势,以“铁血政策”统一德意志。自由主义未能在1848年开花结果,而取而代之的是信服权威、崇尚武力的民族主义。国民议会之失败间接造成德国缺乏民主经验之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