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说明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一部分。它们旨在形成一套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危害的标准化短语,可以翻译成不同的语言。 因此,它们与众所周知的R-短语具有相同的目的,并旨在取代R-短语。
危险说明是全球统一制度下容器标签的关键要素之一,同时还有:
每个危险说明都指定一个代码,以字母H开头,后跟三位数字。与相关危险相对应的语句按代码编号组合在一起,因此编号不是连续的。该代码用于参考目的,例如帮助翻译,但 应出现在标签和安全数据表上。
欧盟通过CLP法规实施了GHS。尽管如此,基于危险物质指令的旧系统并行使用至2015年6月。根据CLP规则,在GHS下没有简单等价物的一些R-短语被保留:该编号反映了先前R-短语的编号。
CLP法规也保留了一些旨在用于十分具体的情况的其他危险说明。 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包括“EU”前缀,则欧盟特定危险说明的编号可与GHS危险说明一致。
GHS于2012年1月1日在澳大利亚通过,并且在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用统一的工作健康和安全法(维多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除外)的州和地区成为强制性要求。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国家行为守则包括12项澳大利亚特定的GHS危害声明,详细如下:
截至2009年3月,新西兰有关“1996年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的相关法规未规定危险说明所需的确切措辞。 但是,新西兰分类系统包括三类环境危害,未列入GHS Rev.2:
这些分别是新西兰分类方案的9.2-9.4类,并根据危害程度分为子类。 9.2D子类中的物质(“在土壤环境中有轻微危害的物质”)不需要危险说明,而其他子类中的物质则需要指出一般危险程度和一般危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