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直辖市。
1949年10月,广东战役后,解放军攻占广州市。21日,成立解放军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28日,成立广州市人民政府。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
当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除北京、天津外,广州等市后来皆为大行政区代管。1950年,广州改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并调整行政区划,将28个区合并为16个。1953年3月,由于大行政区委员会不再是一级政权,依照政务院的决定,广州市与其它大行政区直辖市一样,改称中央直辖市,但仍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中南行政委员会后,广州并入广东省建制,改为省辖市。
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