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论(梵语:hetu-phala),在佛教中,是论述因缘业报(因hetu,缘paticca,业kamma,报vipaka或果phala)运作规律的学说,佛教认为因果法则是天然存在的,不会因为人认为不存在就不作用于此人。业为因,报为果,因和果辗转相生,谓之“因果报应”或“因缘果报”。因果通于过去、现在和未来,谓之“三世因果”。所谓,善恶皆有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
了达因果皆是实相,名为深信。明信因果是佛法基本信念。一切事物均从因缘而生,有因必有果。
当我们种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产生善报,只有等到缘份到了(因缘成熟)才能、也一定会得到善报的结果。反之,所作恶业,亦必于缘熟时始得恶果。因此经言:“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例如农民种植果树作物等,如果能有合适的管理譬如施肥、除草、灌溉、剪除杂枝病枝等,隔年就会有相对丰硕的收获;施肥、除草、灌溉、剪除杂枝病枝等对于作物的结成果实就是善因,相对丰硕的收获就是善果。
善业为善因,必收获善果(善报、福报);恶业为恶因,必收获恶果(恶报、苦报)。恶业或因忏悔等善因缘,如树木生长受阻,致使重业轻报,或不受业报;如果树长成,已经是定业不可变易,必然受报,即所谓“定业不可消”。果实长出之前为花,俗称花报、现世报,是报应的迅即现前;而果实长成后,俗称果报。
因是指能引生结果的原因。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提出六因论,认为因有六种: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相传六因论原出自于《增一阿含经》,但最早提出此学说的为迦多衍尼子。六因论的前身是四缘说。
以三世来区分,六因之中,遍行因与同类因通于过去,与现在二世,但不通于未来;而异熟、相应、俱有通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无为法中的能作因,超越三世,不堕于三世;而有为法的能作因,则在三世中遍有。
果是指有因有缘而生、有因有缘而报的结果,又称果报。果报的种类有五种: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离系果。六因得五果。
相对于六因,可分为有为果与无为果。有为果分成四者:异熟、等流、增上、士用。无为果只有一种,即离系。
南宋理学学者对当时过度解释佛教因果的泛因果证验说加以质疑。朱熹以为强调因果报应为佛教教义之末流。陈淳抨击因果论,认为“因果之说全是妄诞”,他批评道:“所载证验极多,大抵邪说流入人心,出此等狂思妄想而已。温公谓三代以前何尝有人梦到阴府见十等王者耶,此说极好,只缘佛教盛行,邪说入人已深,故有此梦想。”又有加注曰,众畏果,佛畏因之说,即普通人不喜尝苦果,至于修行人,错的事一开始就不要做,没任何侥幸可逃,该来就会来
在中国,由于佛教的传入,许多成语都直接或间接受因果论影响而生。比如“自作自受”、“自作孽不可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前因后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报应不爽”、“在劫难逃”、“香火因缘”、“一面之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