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言论(英语:Hate speech)是基于属性(英语:Attributes)而攻击个人或团体的言论,例如:性别、人种、宗教、族群、残疾或性取向等。即是指一些有意去贬抑、威吓,或煽动一些针对个别族群作出暴力及偏见的言论。
在某些国家的法律中,仇恨言论被描述为禁止使用言语、动作、行为、写作或展示等,因为它对受保护的群体或个人的基本价值观,煽动了暴力或不利的行为。或因为它诋毁或恐吓,受保护的群体或个人的基本价值观。按某些特点法律可以确定受保护的群体。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中,仇恨言论不是法律术语。在一些国家,仇恨言论的受害者可以根据民法,刑法或这两种方式寻求补救。使用仇恨言论的网站可能被称为仇恨网站,这些网站包含互联网论坛和新闻简报大多强调一个特定的观点。
言论自由、仇恨言论是否除罪化,一直存在争论。批评者认为“仇恨言论”一词常被用来暗中批评那些执行不力的社会政策。
个别族群则是建基于不同的种族、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气质、年龄、国籍、道德取向、身体状况、宗教、社会阶层等基础的,当中亦可能涉及歧视。这样的言论包括日常的对话、文章,以及在公众场合的一些行为;而且这样的也被称为antilocution,是在奥耳波特计量表中的第一个阶段。
关于仇恨言论的定义不一,部分人认为相关言论是仇恨言论,但可能实际上并无对当事人构成伤害及冒犯(或只是当事人自我感到受到伤害及冒犯),只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而对于仇恨言论的定义无限扩大,或可能会影响言论自由的表达权利。